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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小贴士| 公粮条例

2024-04-01  川陕革命根据地博物馆  

  文物,是历史文化的记忆,是民族基因的载体,是连接过去、现在、未来的桥梁,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让文物活起来,使文物发声,是我们最大的希冀和愿望。今日我们将为大家带来“文物小贴士”第十六期《公粮条例》。

  ——川陕博物馆

  公粮条例

  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一进入川陕边后,就把筹集粮食保障苏区军民的粮食供给,作为红军后勤机关和各级苏维埃政府的中心任务。苏维埃政府依据川陕边区的实际情况,一面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一面采取了接收国民政府和军阀的粮食,没收豪绅地主的粮食,征发富农多余的粮食和征收公粮,以及向群众购买等多种方式,大力筹集粮食,来解决根据地军民必不可少的粮食供给。

  粮食的筹措

  为了生存和发展川陕苏维埃政府采取了多种形式、多条渠道筹集粮食。一是实行“红军公田”,即规定“分给红军及其家属的田地上的一切粮食,归红军战士和其家属所有,任其自由处理”,但在“一切为了战争,战争就是一切”的特殊时代,公田粮都作公粮和军用了,这为苏区庞大军政人员的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二是向群众和富农征收公粮。川陕省苏维埃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颁布的《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公粮条例》对苏维埃公粮的原则、范围、数量、分配、保管等都作了具说明,征收公粮,应“在自动原则上,在数量规定范围内,群众捐助粮食”,不能强制征收,更不乱征收。规定,交粮数量“是由成年、老年、小孩,在每年吃穿尽够,还有剩余的粮食来决定,……”成年收谷在五背以上者,应纳苏维埃公粮五升;六背以上纳七升半;七背以上纳一斗;八背以上纳二升五;九背以上纳一斗五升;十背以上纳一斗八(五背以下统统不纳公粮)等等。可见,苏维埃政府征收公粮的前提是百姓“吃穿尽够,还有剩余的粮食”;公粮不仅税率低,贫农、中农最高为6.7%,富农最高税率为7.5%,而且体现了阶级成分的差距,贫农、中农的起征点比富农的起征点高,税率比富农低,这与四川军阀预收的田赋与地主的地租有本质的不同。因此“公粮条例”公布后,得到了分田农民的拥护,农民不称之为公粮,而叫“主动拥护粮”,反映了农民对苏维埃政府和红军的热爱和支持。三是对地主、豪绅实行没收,对富农强制征发。四是打破经济封,派人到白区购买粮食。五是鼓励粮食进口,禁止粮食出口。

  
公粮条例 (复制件)

  对粮食的管理

  一是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粮食进行管理。根据《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苏维埃各级政府均设立专门机构,对苏区粮食进行管理,具体地:川陕省苏维埃政府设粮食委员会,其下设粮食调查统计处,粮食储藏所、粮食运输处、种子储藏所分工合作,其中,粮食调查统计处不仅负责调查统计苏区出产的粮食多少,及各级苏维埃政权工作人员与红军所需要的粮食,而且还要负责制定苏区粮食进出口的办法;粮食储藏所负责集中和储藏各区粮食;粮食运输处负责集中骡马、布袋运输粮食;种子储藏所则负责收藏各种粮食种子,如谷、麦、包谷、红薯、洋芋、棉花、芝麻、花生及一切主要的粮食种子。各级县苏维埃政府均设粮食委员会,主要工作:第一、规定各区公粮仓的地点,统计糖合数量,负责计算全县粮食的产量和需要量,规定粮食出口和节约粮食的办法;第二,按季收藏各种粮食的种子;第三,集中骡马、布袋,及动员各区运输队办理粮食的运输,区苏维埃政府设立粮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负责修建粮食仓库,集中并保存粮食;负责粮食的统计和运输;负责储存各种粮食种子,乡苏维埃政府设土地粮食委员,发展收藏各种粮食种子,统计,集中全乡公粮并送交区公粮仓库。二是设仓库和粮站,集中保存粮食。对于粮食的储存和保管,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公粮条例》规定:“公粮集中,以区为单位,每区设置仓库保存,苏维埃必经常派人看守。”粮站是苏维埃政府粮食委员会的最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收购粮食,保障红军、机关干部的粮食所需,妥善管理好各地苏维埃政府征收的公粮和红军公田粮食。三是提倡节约,反对浪费粮食。川陕省苏维埃政府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对生活开支做好预决算和记载,以备上级机关检查。“乡苏维埃每月底要做经济报告到区苏维埃,区苏维埃经济委员每月底要填决算和预算表到县财委员,县财委每月底填预算和决算表到省财委会。”

  川陕苏区各级粮食委员,他们为支援红军反围攻作战,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公私分明,忘我地战斗在粮食的筹集、供应、加工、外调、保管等工作岗位上;尤其是在历时10个月的反六路围攻战斗中,随着根据地范围的不断缩小,粮食供应量的急剧增大,他们依靠各级苏维埃政府,在异常艰苦的条件下,冒着生命危险为红军筹供粮食,基本上解决了部队的粮食供给,赢得了反围攻战争的胜利,为革命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1935年春,红军撤离根据地后,有不少粮食委员随军行进,在西征和北上长征途中继续为红军筹供粮食;在根据地来不及转移的工作人员,大多遭受了国民党反动派的种种迫害,有的甚至惨遭杀害。仅据原万源、通江、宣汉、达县、广元、巴中等市县粮食局粮政资料记载,遭杀害的粮食委员共44人,其中:道级1人,县区级11人,乡级32人。更有甚者,赤江县刘坪区大寺庙乡苏粮食委员罗盛连,一家3人同时遇难;达县石板河乡苏粮食委员朱老三,全家6人同时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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