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行“考古前置”工作,近日,巴中市文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多轮实地调研和专题论证,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城乡建设中“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明确所有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其保护范围的用地、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用地,以及地方政府拟出让或划拨的土地,必须在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
巴中的探索为平衡文物保护与城乡发展提供了积极的实践经验。通过将考古调查纳入土地开发“前置程序”,让地下文物在建设初期得到科学保护的同时,以制度刚性保障了项目高效落地,促进构建“文物保护有力度、经济发展有速度、文化传承有温度”的良性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