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制定了《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国家文物局
2026年6月30日